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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榆中縣法院對9名大法弟子非法判重刑


甘肅榆中縣法院對9名大法弟子進行非法審判:金吉林被非法判處10年;金發明、王應河被非法判處8年;陸巖本、彭希斌、冒立丙、吳秉奇、王應存、金發水被非法判處3至7年。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3/40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