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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第三看守所惡警折磨大法弟子


我在2001年六月份因貼大法真相標語被非法關進了長春第三看守所。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在第十七天,我提出要煉功,管教李學森說看守所不讓煉功,我說不讓煉功我就絕食。惡警李學森給我戴上38斤特大腳鐐(給重刑犯用的)並且還戴上手銬和腳鐐連在一起,他們叫“拉上”。人被“拉上”後,坐不直,站不起,躺不下,只能趴著,上廁所得別人拖進去,解腰帶擦屁股都得別人幫著做,那種痛苦難以言表。我向他們講道理,所裏的所長、科長和我談話,我就利用這個機會向在場的警察、犯人講清真相。因為所長在場,其他的警察和犯人都不敢阻止,都聽我一個人講,所長一直沒有說話,最後說了一句:“你就把這些做人的道理給他們(指犯人)講一講吧!讓他們也做個好人。”

我被“拉上”了25小時後因有外單位來檢查,惡警李學森給我打開了手銬,逼迫我繼續戴腳鐐七天,才給我打開。我在第三看守所被非法關押42天後被轉到別處勞教所。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2/25/25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