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周建明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书记、中级法院院长
原陕西省安康市政法委副书记、中级法院院长周建明,二零一四年八月被开除公职,九月四日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被提起公诉,五月五日被西安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
周建明,一九五七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主要履历: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任陕西省安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五月,先后任安康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三年五月,任陕西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周建明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周建明在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任陕西省安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鼓楼学校女教师法轮功学员罗先翠。二零零三年五月,罗先翠与几位同修到她三女家附近发放法轮功真相光碟,揭露中共诬蔑谎言。汉滨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几个恶警闯到她三女儿家,非法抄走电视机、放像机等物品,共值人民币三千多元,还勒索罗先翠三千元。从那时起,她的行踪每天都被警察监视、跟踪。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六一零”、“国安”又疯狂到处抓法轮功学员,五月二十八日抓了五位,包括法轮功学员程楚云在内。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下午四点多程楚云被非法押到看守所。第四天恶警邓××和另外一个警察把“判决书”送到拘留所,程楚云被非法判一年半。
◎蓝翠莲,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静宁小区,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汉滨区国保大队和“六一零”非法闯入她家,非法拘留她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晚上十点钟,汉滨区公安分局和城郊派出所一行十几个人再次非法闯入她家,一进门先将她的手铐上,在她家非法搜查并拍照,将她送到汉滨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城郊派出所姓王和姓潘的两名恶警闯入蓝翠莲家,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拘留期限到了,他们让蓝翠莲的单位书记来接她,条件是只要她说“不炼了”就可以接回去。可她怎么也不说,又给非法延长拘留十五天;再后来又非法延长拘留十六天。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汉滨区“六一零”、政法委和国保大队将蓝翠莲等四名学员从看守所非法押到安康市党校第一期洗脑班,未经蓝翠莲本人同意,非法从她工资中扣除四千八百元现金交纳洗脑班所需费用,其中包括由她承担她单位三名所谓帮教人员的吃住费用。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法轮功学员王国瑛正在做饭,安康市石泉县“六一零”、县交通局柯有辉、运管站王黎明、县公安国保大队一行十八人,闯到她家。派出所恶警陈常勇、胡朝根二人用钢钎、石头、砖强行 把铁门砸开闯入室内抄家,抢走一本《转法轮》、炼功坐垫,强行绑架王国瑛到看守所,公安局长侯国林、警察代水英非法审讯王国瑛,后将她关进安康市汉阴县看守所,迫害了五个月零十八天。
◎安康市汉阴县中共邪党操控法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非法秘密开庭,非法判多名法轮功学员重刑,未通知他们亲属参加。据悉,廖基贵(被邪党人员称有“立功表现”)被判5~6年,他妻子谢燕5~7年;佘程邦被非法判处6~7年,其妻子彭霞因孩子尚小,被判缓刑(但安康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陈勇执意扣押不放人);谢小芳5~7年(因高血压,保外就医)。
◎罗长云,女,陕西省安康市人,因不放弃炼法轮功,多次被绑架及非法劳教过。在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罗长云被安康市“六一零”绑架,关押在安康市看守所,后来被非法判五年徒刑,关押在陕西省女子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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