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王洪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检察长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陕西省媒体报道,原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洪被开除公职。
王洪,六十多岁。主要履历:曾任陕西省蓝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一二年,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王洪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王洪在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三年三月,法轮功学员李华陪同姨妈马蕴华到莲湖区公安分局要求单位退回在冤狱期间被扣押几年的退休工资时,被莲湖公安分局在门外绑架。当晚马蕴华被非法抄家和绑架。后李华被莲湖区公安分局非法逮捕。
◎二零一三年,被莲湖区公安分局绑架和非法逮捕的还有西安市法轮功学员王娟秀、汉中法轮功学员曾朝华。
◎陕西省西安市法轮功学员李华、曾朝华、寇巧云、金荣、王娟秀五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中午十二点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整个非法庭审长达三个小时,他们都被戴着脚镣,曾朝华还被戴着手铐。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李华九年,曾朝华七年,寇巧云五年,金荣和王娟秀各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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