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李济森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刑一庭庭长
湖北武汉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济森因酒驾,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凌晨2时许,在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十一月十九日被免除职务。目前,李济森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济森,1971年5月出生,2022年9月~2024年1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24年1月~2025年11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济森身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长期被党文化灌输洗脑不信善恶有报,参与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判刑,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被枉判的,却不予以纠正。
以下是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的三个冤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法轮功学员骆元英、黄红蔚在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附近给民众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江汉区国保大队、唐家墩派出所警察绑架。两人被劫持到东西湖二支沟第一行政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至三月十日。然而三月十日当日,唐家墩派出所警察又将两人劫持到一街之隔的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转为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江汉区检察院对骆元英、黄红蔚下达非法批捕书;六月上旬将两人构陷到汉阳区法院。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二人非法判刑,骆元英七年,黄红蔚三年半。两人提出上诉。骆元英的妹妹从泰国赶回国,写了二十几页的辩护词,申请为自己的姐姐辩护,黄红蔚的女儿也申请为自己的妈妈辩护,按程序申请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十一月二十八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出了一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夜晚十一、二点钟,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国保大队,四新派出所十几个便衣及警察,突然闯入法轮功学员习国秀家里,非法抄家,以在四新的观澜国际小区发现了几本真相册子为由,将习国秀绑架到汉阳区公安分局,在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将习国秀绑架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习国秀被汉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一月上旬,习国秀被构陷到汉阳区检察院。四月十一日,又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汉阳区法院对习国秀非法开庭,随后枉判习国秀三年四个月。二零二五年一月,习国秀提交上诉。然而,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柯州匆匆结案,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习国秀已被转到了武汉市女子监狱。
法轮功学员张思峰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早晨六点多钟在家门口被江汉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并遭非法抄家,被劫持到江汉区看守所。五月二十六日,张思峰被江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二日,构陷张思峰的案卷被转到汉阳区检察院,他这时已被转到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陶家岭),十月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二零二五年二月张思锋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零八个月。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十监区(入监区)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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