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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杨国文遭恶报获刑十八年

恶人姓名: 杨国文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常委、集宁区委书记

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杨国文,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被查,二零一九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主要履历:杨国文,一九六一年九月生,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任内蒙古丰镇市政府副市长;二零零一年九月任乌兰察布盟盟委组织部副部长;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任内蒙古化德县政府县长;二零零六年三月任内蒙古化德县县委书记;二零零八年九月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二年七月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被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被双开,二零一九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下面是杨国文在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任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在街上被警察绑架到当地拘留所关押,十二月二十九日回家。

◎乌兰察布集宁区法轮功学员王中福及另一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左右被恶警绑架。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下午,河北省怀安县渡口堡乡两界台村的杨凤燕,与山西省天镇县大营盘乡平远堡村的段秀云,在内蒙古集宁区兴和县店子镇二道营附近发放真相资料,被恶告,被绑架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和县公安局。后被关押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看守所。十二月九日,集宁区兴和县法院对杨凤燕和段秀云非法庭审。十二月三十日,家属接到判决书,段秀云被非法判刑四年;杨凤燕三年。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北省怀安县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董致梅四位法轮功学员,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长途汽车站等车时给人们讲真相,被恶告,集宁公安局二十来人将她们绑架。关押集宁拘留所十五天。集宁区公安局还让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的家人分别签了“监视居住决定书”,口头说非法监视六个月,三个月后还要所谓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的法轮功学员李桂英、李素芳和山西省新平镇法轮功学员贾丕珍,向世人讲真相,被恶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和县公安中队和店子乡派出所的警察协同将她们绑架,关押在集宁区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集宁区兴和县法院非法开庭,李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贾丕珍被判一年半,李素芳两年。三位学员上诉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二审,被所谓维持原判。李桂英被非法关押在集宁看守所,李素芳和贾丕珍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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