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姜国峰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刑事审判庭庭长
二零二一年十月山东省媒体报道,原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姜国峰被查。
姜国峰,一九八三年一月出生,山东胶州人。主要履历:二零一六至二零二一年,任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姜国峰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姜国峰在二零一六至二零二一年任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内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纪敏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法院在位于即墨普东的青岛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秀君四年半、王瑾四年、张红茹三年半。当天王瑾的辩护律师因为快过年了进去会见王瑾,才知道市南法院已经秘密诬判三人。
◎赵瑞芳女士,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一身疾病不翼而飞,乐观开朗、与世无争、修心向善,尽管七十六岁高龄,依然红光满面、身体健壮。二零一八年一月不幸被绑架,同年九月十八日,青岛市南区法院下达书面判决,对赵瑞芳非法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千元。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利用缓刑,他们就可以对赵瑞芳任意的骚扰和非法传唤。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鄢景秋在家中被市南区八大湖派出所警察闯入绑架,当时鄢景秋听到有人敲门,她听出是一个她熟悉的法轮功学员的声音,当她开门时,在法轮功学员身后接着跟进来了八大湖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了鄢景秋,同时非法抄家,把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大法资料、电脑、打印机等抢走。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鄢景秋被绑架到第三看守所(普东看守所)非法拘留。后被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非法批准逮捕一,非法起诉至市南区法院。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二十四日,青岛市市南法院两次对鄢景秋非法开庭。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是王丽卿。非法庭审之后,就一直违反程序拖延,一直到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家属才得到通知,青岛市市南法院王丽卿已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非法判决鄢景秋四年,鄢景秋及家属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了原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0/30/山东四个市县级法院及市中级法院官员遭恶报-50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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