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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孙永一遭恶报被判刑十年

恶人姓名: 孙永一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院长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近日得知,山东省四名公检法系统官员遭恶报被判刑或被查或被开除公职,他们是: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孙永一被判刑十年;原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黄河路派出所所长刘海忠被查;原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杨寨镇派出所所长宋鹏旭被开除公职;原泗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孔飞超被查。
近几年,自中共开始所谓的“整顿”以来,官场“倒查三十年”,部分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系统官员、各级政府部门官员被查或被开除公职。细查这些被以贪腐罪处理的官员,绝大部份都曾替中共邪党卖命当黑手,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造业无边。天道好还,因果报应,丝毫不爽。人间的报应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山东省媒体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孙永一被判刑十年。

孙永一,一九六七年八月出生,山东武城人。主要履历: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零年,任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孙永一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孙永一在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零年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冯国云,因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拨打真相电话时,传至北京公交线路报站系统,在公交车上得到播放,被公安部认定为“敏感时期重大案件”。山东省公安厅下文成立专案组,于七月二十九日中午,调动济南市多名警察趁法轮功学员冯国云、刘成善两位老人回家途中绑架他们。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二零一五年十月,对冯国云(时年七十岁)非法判刑四年,刘成善(时年七十五岁)非法判刑三年半,冯国云和刘成善均上诉至济南市中级法院,至二零一六年二月已遭非法关押一年半。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山东省媒体报道,原山东省泗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孔飞超遭恶报被查。

孔飞超,一九七三年三月生,山东泗水人。主要履历:一九九九年三月,任泗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泗水县公安局副局长;二零一七年八月,任泗水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二零二零年五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任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四级高级警长。期间,孔飞超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孔飞超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任山东省泗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副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曲阜防山乡大法弟子孟丽芝、颜景云、张喜和胡姓老年大法弟子四人去邻近的泗水县营里村发真相资料讲真相时,被村里不明真相的个别人向泗水县圣水峪乡派出所举报,被派出所绑架,下午被泗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被泗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泗水县看守所,四人开始绝食反迫害,却遭残酷折磨,第二十二天,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被绑架至济南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曲阜市法轮功学员赵根法、乔华荣、刘洪兰、黄春玲遭到绑架和抄家。法轮功学员黄春玲被非法关押在泗水县拘留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0/16/参与陷害法轮功学员-山东省四名司法官员遭恶报-501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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