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王国相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市长
王国相,男,一九六零年九月生,其主要履历:一九九八年九月任内蒙古丰镇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二零零六年九月任商都县副书记、政府县长;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任商都县委书记;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任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二零一六年七月被记过处分;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以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以下是王国相在商都县、乌兰察布市任职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分案例:
◎二零零七年九月,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小海子镇法轮功学员纪占新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法轮功学员王俊林在家中被警察绑架。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法轮功学员杨玉田坐大客车去乌兰察布市的途中,在车上发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下车的时候被乌兰察布市警察绑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法轮功学员段秀林被兴和县公安局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内蒙古丰镇市五台洼村法轮功学员魏建华被闯入家中的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乌兰察布(集宁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魏建华被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下午,河北省法轮功学员杨凤燕与山西省法轮功学员段秀云在内蒙古兴和县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局,之后被劫持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看守所。十二月九日上午,兴和县法院对两人非法判刑,段秀云四年,杨凤燕三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乌兰察布市法轮功学员郑江因书写法轮大法好的标语,被非法拘留一个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轮功学员河北省张家口市李桂英、李树芳和山西省新平镇贾丕珍,被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中队和店子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乌兰察布集宁区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乌兰察布兴和县法院非法开庭,李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贾丕珍一年半,李树芳两年。三位学员上诉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被维持原判,李树芳和贾丕珍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乌兰察布市法轮功学员郑江被北京市阜外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被关押在西城区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家住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的法轮功学员武高明,被集宁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二人强制从家中带到集宁桥西公安派出所采集个人信息,包括采血、按指纹、掌纹、录声音、照相、测虹膜、量身高等。他们反复盘问武高明每天锻炼不锻炼身体,每天什么时间出去,常到哪些地方等。
王国相退休五年后被查,成为内蒙古“终身追责”的最新例证,这印证对退休公职人员的调查不受离职时限的约束,退休不等于免责。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账上都有记载,无论逃到哪里,都逃不过法律和上天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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