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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杜学军遭恶报被开除公职

恶人姓名: 杜学军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书记

二零二一年七月内蒙古自治区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杜学军被开除公职。

杜学军,蒙古族,一九六五年五月出生,内蒙古海拉尔人。主要履历:长期在呼伦贝尔工作,曾任满洲里市长,后历任兴安盟委副书记,兴安盟盟长,包头市长等职,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任乌兰察布市委书记。期间,杜学军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杜学军在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杨凤燕与段秀云本人分别与家属通电话,告知她们此时正在被送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的路上,并分别减刑一年和一年半。

此前,两名女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被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与四年;后冤案上诉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二审。此结果应该是二审结果。但兴和县法院与乌兰察布市法院互相推诿,未通知家属,也没有正式的相关文书。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非法二审三名法轮功学员,这三人分别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的女法轮功学员李桂英、李素芳和山西省新平镇女法轮功学员贾丕珍,并被所谓维持原判。

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名法轮功学员因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告,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中队和店子乡派出所的警察协同将她们劫持,在集宁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此前在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内蒙古兴和县法院非法开庭,李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贾丕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李素芳被非法判刑两年。后兴和县检察院认为判决有误,提起抗诉,三名法轮功学员也不服,提出上诉。李桂英被非法关押在集宁看守所,李素芳和贾丕珍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8/7/内蒙古三市旗级官员被逮捕入狱或被开除公职-497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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