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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长费东斌遭恶报被查

恶人姓名: 费东斌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市长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内蒙古自治区媒体报道,原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长费东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费东斌,一九七零年八月生。主要履历:二零一六年五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二零一六年十月,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二零一七年后任乌兰察布市委书记;二零二一年四月任河南省副省长;二零二一年十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二零二二年十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费东斌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费东斌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两名女法轮功学员杨凤燕与段秀云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被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与四年;后冤案上诉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二审。此结果应该是二审结果。但兴和县法院与乌兰察布市法院互相推诿,未通知家属,也没有正式的相关文书。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法轮功学员李桂英、李素芳和山西省新平镇法轮功学员贾丕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告,被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中队和店子乡派出所的警察劫持,非法关押在集宁区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兴和县法院非法开庭,李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贾丕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李素芳被非法判刑两年。李素芳和贾丕珍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家住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盛世新城小区的法轮功学员武高明,被集宁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二人(其中一人是新调来的国保队长)强制从家中带到集宁桥西公安(派出所)采集个人信息,包括采血、按指纹、掌纹、录声音、照像、测虹膜、量身高等。然后又送回家中。在来、回的路上高明给他们讲了一些真相,但他们反复盘问他每天锻炼不锻炼身体,每天什么时间出去,常到哪些地方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7/1/内蒙古、宁夏、甘肃四名市委县委书记遭恶报被查-496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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