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胡怀通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局长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江西省媒体报道,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怀通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胡怀通,一九七二年出生。主要履历: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二五年,任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胡怀通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胡怀通任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五年四月,兴国县法轮功学员李兰英在县城租房制作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兴国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被抢劫了电脑、打印机、投放机、摩托车等,在国保大队期间,遭劫持绑老虎凳等各种刑讯逼供。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她被兴国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被劫持到江西南昌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五月十五日,是因为法轮功学员温小华诉江,兴国县国保大队的警察来了两次。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温小华被绑架1次。二零一八年,发资料被人恶意举报,来了一次。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章贡区公安局来了6个警察,非法闯入温小华家,抢走了师父法像,真相资料拘留十五天,因疫情没有收。
◎兴国县法轮功学员李小林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在学校发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六日下午3点钟兴国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陈建贵带领国保大队和潋江派出所及南门居委会二三十人闯进李小林家里进行非法抄家(没有任何证件、恶警知法犯法),把李小林的私人财产、2台打印机、电脑及材料等等东西抢走(没有任何清单),并绑架李小林,并被劫持到兴国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四年七月,李小林被兴国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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