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陈鹏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局长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鹏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陈鹏,一九七六年四月生,广西灵山人。主要履历:二零二零年,任钦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二零二一年,任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并兼任港区分局局长。期间,陈鹏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陈鹏任钦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法轮功学员陈选如女士,二零二三年八月,被警察绑架、关押在看守所,后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十个月。待她出狱时,她已经被迫害致严重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
陈选如,时年28岁,是位年轻的母亲,有两个才几岁的孩子。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陈选如骑电动车上班途中的大街上,被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的五、六个便衣国保警察绑架。警察押她去了她在钦南区工作的茶饮店附近的租住的房子,警察在屋子里搜走一个几年前他人存放的书包,书包里有两本《转法轮》、经文及十几本旧的《明慧周刊》等。
陈选如一直被非法关押到灵山县看守所。期间,陈选如遭当地公、检、法人员非法审问,逼迫所谓 “认罪”及非法庭审。最后当地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陈选如非法判刑十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家属去看守所探视陈选如,发现她被剪短发、穿囚衣、铐手铐。家属问她什么话她都不回答,状似精神失常。六月一日,家属再去看守所探监,发现陈选如仍被铐手铐,说话艰难,无法开口,且神志不清,举止异常,嘴里还不断咀嚼着一个类似黑色的“糖果”的东西,牙齿全部变黑,已经完全精神失常。会见时,有不只一个狱警在旁边监控。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是陈选如结束冤刑日,家属去接她,灵山县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将精神失常的陈选如搀扶着出来交给家属。家属接回家后,发现陈选如精神失常的程度非常严重,已经无法生活自理。她才29岁,膝下还有两个幼儿,此惨境令家人情以何堪。
◎法轮功学员邓容芳,女,今年六十三岁,原广西防城港市港务局机电处工程师。二零二零年七月上旬,在广西南宁市,她被警察绑架,当时被劫回防城港市,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二一年一月前后,她被关押到广西钦州“关爱中心”,二零二一年七月,在钦州关爱中心电教室的临时法庭上,被以《刑法》300条破坏法律实施罪及两高解释非法判七年半徒刑,第二天就被转送到南宁女子监狱。
◎法轮功学员陈桂莲遭非法判刑:陈桂莲,女,广西防城港市港务局某学校教师。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陈桂莲因发放真相护身符被钦南区南珠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三月,时年68岁的陈桂莲遭钦州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两万元。陈桂莲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曾三次被非法劳教,并曾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防城港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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