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李伟林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书记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中国黑龙江来稿〗原黑龙江省海林市市委书记李伟林二零一八年一月被开除公职,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一审认定李伟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称,李伟林为了晋升为市委书记,曾经前后四次送给牡丹江市委原书记张晶川人民币3万元、美元5万元及价值62.25万元的犀牛角一对。二零一七年,原牡丹江市市委书记张晶川被查、二零一八年三月遭审判。二零一九年,牡丹江公安局局长阎子忠、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被抓。
李伟林,男,汉族,一九六二年四月出生,黑龙江尚志人,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任中共海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二零一一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任海林市委书记;期间,他积极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根据明慧网统计,在其任职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2人;被非法判刑4人;被非法劳教5人;被绑架和骚扰的24人;被勒索钱财合计人民币五万六千五百元。
李伟林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实则因在任期间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给自己招致的恶报。这个报应只是一个警示,警示那些为了升官发财,不听善意的劝告,仍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报应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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