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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遭恶报被撤职

恶人姓名: 刘颖豪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书记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江西省消息,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严重违法,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职务。

刘颖豪,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出生,江西省莲花县人。主要履历: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任江西省分宜县委副书记;二零一九年一月,任新余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二零二一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任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期间,刘颖豪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刘颖豪任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钟贤文,新余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三月得知,钟贤文被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两千元。

◎刘思梅,新余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九月初左右,被渝水区警察非法抓捕。

◎靳顺生,新余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十月左右,被渝水区国保大队非法抓捕。靳顺生曾被非法判刑三年,这次又被非法抓捕三个多月。

◎马跃群,新余市法轮功学员。在手机上发《为什么会有人类》给其他法轮功学员,被网警恶意举报,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被蒋华勇等警察入室绑架,抢走了大法经书和其它一些东西。马跃群被非法关押在新余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初,马跃群曾经被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半,在南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19/河南、海南、四川、江西五名中共官员遭恶报丢职-485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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