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庄军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院长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获悉,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庄军因严重违法被调查。庄军是吉林省法院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庄军为了升官发财,追随中共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最终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
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目前吉林省长春市政法、司法系统联合起来,采取极其卑鄙的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长春市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与非法审判,统一到朝阳区检察院和朝阳区法院,这两院根本不允许律师阅卷。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家属请了外地维权律师代理案件,但因为检察院不允许阅卷,维权律师也感到很无奈。尤其疫情期间,法院更是以疫情为借口,多采取远程开庭(简易开庭),即使请了律师,也无法提供法律支援。
朝阳区法院是长春市政法委、610暗箱操控,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的主要组织。
庄军任职期间部分恶行:
1、王桂琴被非法起诉、判刑,被迫害离世
2、传播大法真相 长春孙淑霞、董宇遭枉判
3、曾遭恶警开枪 长春市张春洁被非法判三年
4、被关押迫害致脑梗 长春71岁藏鸿燕遭枉判两年
5、长春市张桂香被枉判上诉 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6、长春七旬大学教授王敏女士被非法判刑四年
7、长春法轮功学员张宏被非法判两年入狱
8、长春法轮功学员李艳敏被非法判刑十个月
9、长春法轮功学员逯金华被非法判刑四年
10、长春64岁的退休女教师聂艳被非法判两年
11、张海红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
12、吉林省伊通县三位女法轮功学员被诬判
1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张真被非法判刑两年
庄军的个人信息:
庄军,男,一九七零年十月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研究生学历,一九九三年十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四平市伊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主岭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庄军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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