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尹志刚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局长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四年三月,伊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尹志刚因在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等问题,受到体制内记大过处分;官方公报还称:尹志刚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
从表面上看,尹志刚是因为接受宴请等问题被处分,实际上是他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的恶报,而且这仅仅是开始,真正的恶报将与他迫害法轮功的罪行相匹配。
尹志刚,男,汉族,一九七二年生,黑龙江省依安县人。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历任伊春市公安局西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法制科科长、副局长;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历任:伊春市公安局金山屯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警长,伊春市公安局乌翠分局邪党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今,历任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尹志刚长期在伊春公安系统任要职,对当地迫害法轮功负有领导责任。主要案例有:
一、 法轮功学员王新春一家被迫害致死
1、法轮功学员王新春被迫害致死
2、 王新春的母亲被迫害致死
3、王新春的父亲被迫害致死
二、伊春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部份案例
1、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梁翠荣被非法判刑七年
2、法轮功学员刘仕全被诬判四年、曹玲凤被诬判两年
3、法轮功学员李翠玲、王玉英、房志珍、付艳华被非法判刑
三、伊春市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或拘留案例
1、由于诉江,金山屯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或拘留案例
2、法轮功学员刘金玉被非法拘留十天
3、各年还有更多被绑架的金山屯法轮功学员
结语
共产邪党的本性是卸磨杀驴,众所周知,在大陆公检法系统,吃、拿、卡、要是普遍现象,接受宴请更是不值一提的事,而偏偏有些公检法人员由于接受宴请等而受处分,而且由此还牵扯出其它违法问题。而这些人只要细心的查一查,都是对法轮功学员无善念,盲目跟随迫害法轮功的人,已有许多人不同程度的遭到恶报,如伊春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韩东伟、友好区检察院检察长孟庆东、哈尔滨市万家戒毒所所长李敏等。
共产邪党由于迫害法轮功,已经走向了穷途末路,四亿三千万勇士已经与中共邪党划清了界限,选择了退出中共邪党及其操控的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为自己及家人选择了未来。天灭中共在即。希望更多的人加入浩浩荡荡的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大潮,丢掉对共产邪党的任何幻想,在生死攸关的大是大非面前做出正确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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