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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倪贵武遭恶报疾病缠身

恶人姓名: 倪贵武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院长

倪贵武,曾任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浠水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曾经参与迫害红安县、浠水县、咸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倪贵武被查出患有“左上肺结节、Ⅱ型糖尿病、高血压病Ⅲ级(高危组)、胃炎、十二指肠溃疡、肝囊肿、胰头软组织肿块”等多种疾病,这是他参与迫害修佛向善的法轮功学员而遭到的恶果。

倪贵武,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出生。主要履历:曾任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任黄冈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二零一八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倪贵武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倪贵武任咸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员期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分事实: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咸宁市咸安区方向机厂法轮功学员向德斌被绑架。二零二一年一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处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通城县法轮功学员吴志敏被通城县国保大队绑架。二零一八年,通城县法院非法庭审了吴志敏。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法轮功学员王慧媛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崇阳县法院两次非法庭审王慧媛,之后王慧媛被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城县塘湖镇法轮功学员汪云霞被通城县“610”、国保大队、治安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驳回。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通城县沙堆镇四庄法轮功学员汪国清被通城县国保大队绑架。二零一八年,汪国清被崇阳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咸宁市卷烟厂法轮功学员黄秋珍被岔路口派出所警察绑架。黄秋珍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黄秋珍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二三年七月,黄秋珍含冤离世。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法轮功学员洪海华被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二零年十月,洪海华第四次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罚款一万元。洪海华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通城县法轮功学员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县国保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说是十多年前的“取保候审”现在要结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崇阳县法轮功学员张日华被县公安局绑架。二零二零年,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咸安区法轮功学员张为卿与法轮功学员丁晓兰、佘庆华结伴到汀泗镇的一个村子讲真相救人被绑架。二零二一年八月,张为卿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张为卿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通城县法轮功学员李艳和被通城县国保大队绑架,几天后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通城县石油公司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何国熬被绑架。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九监1监区。非法开庭日期及非法刑期不详,家人没有收到非法刑事判决书。后来从监狱传出的消息才知道他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咸安镇医院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丁晓兰被绑架。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庭审,只因为是法轮功学员身份,就被非法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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