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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二级法官范俊峰被查

恶人姓名: 范俊峰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二级法官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大陆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二级法官范俊峰被查。

范俊峰,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出生。主要履历: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包头市中级法院代院长、包头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范俊峰追随迫害,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负有领导责任,下面是部份事实:

◎陈建勇,包头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被包头市法院非法判七年。

◎唐丽文、王涛、季丽萍、郑金玲,通辽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九月被非法判刑,七十五岁的唐丽文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七年一月中旬,唐丽文、季丽萍、郑金玲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

◎田芳,通辽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劫持入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

◎杨凤燕,河北省法轮功学员;段秀云,山西省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被通辽市兴和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与四年。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杨凤燕、段秀云被劫持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监狱。

◎王红玲,河南省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一月,被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勒索罚款三千元。

◎王鹰,河北省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一月,被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被勒索罚款五千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31/参与迫害法轮功-内蒙古又有十名公检法司官员遭恶报-464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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