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崔伯军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检察长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吉林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伯军,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崔伯军,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六月生,吉林农安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邪党,任吉林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主要履历:二零零二年二月,任吉林市检察院监察处处长、检察员;二零零五年五月,任桦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十二月任桦甸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零八年三月,任吉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零二一年八月任吉林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晚至十八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国保支队及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龙潭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各派出所警察联合对吉林市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绑架,绑架了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还有部份家属。
家属们共计聘请了十二位维权律师为亲人伸张正义。家属们这一正义举动吓坏了吉林市政法委、“610”人员,操控吉林市公检法部门极力阻止律师进入司法程序,白岩等人操控公检法践踏法律 逼法轮功学员和亲属辞退律师执法犯法,不允许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家属聘请的各地维权律师多次来吉林市检察院、法院履行律师职责,却一次又一次地遭到吉林市检察院人员和法院人员配合迫害,对律师不公对待。
在崔伯军担任吉林市检察院负责人期间,涉及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晓东、焦玲、付仁江、王小虎、米红、于立新,刘宏伟夫妇、祖春荣母子、金敏、李长海、邓晓波、宋彦群、王淑范、牛玉辉、岳乃明、金国兰、金国琴姐妹、齐艳明等法轮功学员。此期间,该地区发生的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崔伯军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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