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邹川宁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院长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据山东省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消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称是“主动投案”。
邹川宁为了向上爬,升官发财,不讲法律,甘心出卖自己的良知和灵魂,死心塌地的执行江泽民“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令。
邹川宁,男,汉族,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四川渠县人,中共邪党党员,一九八四年八月参加工作,曾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九九八年任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零零零年一月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二年三月任青岛市中共人大常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邹川宁任职青岛市政法委副书记、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仅青岛地区被海外媒体曝光的至少有39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邹川宁任职青岛市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李开德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达千余人。邹川宁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烟台市女法轮功学员贺秀玲,二零零四春节后被非法判刑,疑被活摘器官。二零零四年二月,贺秀玲被带到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烟台电视台向全市进行了广播,污蔑法轮功。
恶有报是天理,最终邹川宁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落马,等待他的是更严厉审判。与他一同参与迫害的原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青峰(2000年7月至2009年1月),在迫害法轮功方面也是法院内部的急先锋,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有的非法刑期竟长达十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刘青峰由于经济受贿和女色问题被查处,最终他被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原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党组副院长初鲁宁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被报道遭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网传其二十七日从家中跳楼自杀身亡。
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以史为鉴:后周世宗柴荣亲自用大斧子砍毁菩萨像,胸生恶疮而死,年仅39岁。再如:文革前后,追随中共卖力砸庙砸佛像的人没一个有好下场,经历过这些事的农村老一辈都记忆犹新。法轮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对法轮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20/原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邹川宁诬判法轮功学员遭恶报-4569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邹川宁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3/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邹川宁遭恶报获刑七年半-47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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