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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区长方百春遭恶报获刑七年

恶人姓名: 方百春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区长

二零二一年六月,原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区长方百春以受贿罪被鹰潭市中级法院判刑七年,处罚金币五十万元。

方百春,男,汉族,一九六三年八月出生,浙江淳安人,中共邪党党员。

方百春在担任抚州市临川区区长、副区长期间(二零一一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当地法轮功学员陈永清、赵朋、夏季萍等人遭非法判刑;方百春担任抚州市崇仁县县委书记期间(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八月),当地法轮功学员王高香被枉判。方百春是上述两地主政官员,对发生的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17/江西多官员遭恶报-细查都是迫害法轮功的实权人物-447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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