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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被公诉

恶人姓名: 祝玉华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党组书记、院长

据中共最高检四月二十日消息:云南省高级法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曲靖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祝玉华利用其担任丽江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祝玉华,男,景颇族,一九六零年十月出生,曾任怒江州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贡山县委书记;丽江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五督导组组长。

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祝玉华担任丽江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丽江市中级法院以及下属单位古城区法院对多名法轮功学员冤判。

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其非法冤判的案例

■游全明,男,四川省彭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五年;

■肖丹凤,女,四川省彭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两次:三年、一年半;

■游全芳,女,四川省彭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

祝玉华被宣布调查前,其在丽江中院任职期间的数名下属先后落马。

二零二零年四月,丽江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杨廷江被“双开”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二零二零年七月七7日,丽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柳跃祥被宣布调查。

丽江市中级法院和玉龙县法院蓄意制造冤案,将法轮功学员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宋南瑜非法冤判。四位法轮功学员均上诉丽江市中院。但丽江市中院二审中,同样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维持玉龙县法院的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九点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一分区被迫害致死。

■廖建甫,男,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四年,处罚金三千元;

■宋南瑜,女,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

■付文德,男,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

■周富明,男,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法轮功学员,被冤判二年,处罚金二千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1/迫害法轮功-云南七名政法系统官员落马-426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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