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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法院周开琼迫害法轮功遭恶报患乳腺癌

恶人姓名: 周开琼
性别: 女
职位: 庭长

周开琼,女,40多岁,四川省米易县人,中共邪党党员。卫校毕业分配到米易县医院,后调米易县法院工作,曾任米易县法院刑事庭庭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案件。1999年“7.20”,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周开琼紧跟江氏流氓集团,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她非法判刑。

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县国保大队警察杨梓华、李雪松、周林非法闯入米易大法弟子龚顺会家,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及龚顺会的私人物品,同时,将龚顺会、龚顺会的丈夫和来家做客的表姐三人一起抓去关押在米易看守所。杨梓华等国保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栽赃陷害龚顺会,采取卑鄙手段罗织罪名欲将龚顺会定罪。龚顺会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为自己辩护。2009年11月18日,米易县法院对龚顺会非法庭审,法庭上,龚顺会为自己遭受的迫害进行申诉,被所谓的公诉人朱正福无理打断,不准龚顺会陈述,不准龚顺会说话。龚顺会请的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被庭长周开琼蛮横制止,当律师说“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迫害法轮功是在犯罪”时,周开琼马上说律师在煽动,威胁律师。辩护律师指出:“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县国保大队的警官非法闯入了我的当事人龚顺会的家中,非法的进行了抄家、抓人等一系列活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切证据本辩护人认为都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检察机关、一审法院将这无效‘证据’作为起诉定案的依据,明显地偏袒公安警察的违法行为”。

辩护律师还指出:中国现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或国家哪一个有权职能部门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炼法轮功是公民的自由,是合法的。起诉书指控龚顺会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基本事实不能成立。所谓“依法取缔”,其实是对民众的欺骗,中共也高喊要“依法治国”,他们的行话是要“依法办案”,那么请问,迫害法轮功的“法”在哪里呢?你们有的人可能说有啊: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刑法第300条。作为老百姓可能不懂,可是,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讲,一定非常明白这些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依据!最后,律师根据中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为龚顺会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庭立即释放!可是,周开琼等人却为了自己仕途,诬判龚顺会有期徒刑4年((2009)米易刑初字第135号判决书)。龚顺会不服米易法院一审裁决,上诉到攀枝花市中院,并再次请北京正义律师为自己辩护,

2010年1月12日上午,米易县法院和攀枝花中级法院在米易法院对龚顺会非法开庭(二审)。在法庭上,律师以“信仰无罪 宪法至上”为题进行辩护,法官威胁律师说:你不是中国人,是美国派来的法轮功学员。说要调查律师的身份。辩护律师顶着压力继续发言。法官无理制止,继续威胁律师说: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正义律师没有被威胁所吓倒,义正辞严地指出:一审法官对龚顺会庭审是违法的,国保大队非法抄家和绑架法轮功学员也是违法的,龚顺会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辩护律师在庭上有理有据的精彩辩护,使在庭审现场法官和旁听者以及工作人员都为之震惊,明白了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迫于中共“610”邪恶组织的淫威和压力,二审法庭对龚顺会维持原判。龚顺会现在被关押在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中共邪党也看中这个出卖良心迫害善良,一心跟邪党走的周开琼,正当准备提拔周开琼为米易县法院的纪检组长(相当于法院副院长职务)时,周开琼于2011年上半年被确诊患乳腺癌,手术后在化疗期间,又查出癌细胞已经扩散到另一只乳房,另一只乳房也做了手术。周开琼已经大伤元气,升迁的事也泡汤了。

周开琼得癌症,是我们不愿看到的。法轮功学员希望所有的人,包括受恶党欺骗迫害过我们的人都幸福安康。可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宇宙的法则,它衡量着一切、均衡着一切,善行得善报,恶行食恶果。周开琼作为法官理应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办案原则。可是周开琼在办理法轮功案子时,却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枉判法轮功学员徒刑。周开琼听命于“610办公室”,迫害一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淡泊名利,处处为别人着想,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修炼者毫不手软,明知是错的却硬要一意孤行,周开琼已经丧失了一个执法者的道义、丧失作为一个人应有的良知,为天理、国法所不容!周开琼患癌症是迫害好人招来的报应,这是上天对周开琼作恶的惩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19/四川米易县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遭恶报-264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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