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刘培敏
性别: 男
职位: 国保大队长
2010年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培敏,被一辆无车牌号的报废车撞伤,现造成腿骨粉碎性骨折,腰部也伤得很重。因为肇事车当时逃之夭夭,现无法找到车主,刘培敏的医疗费和医药费都只能他自己承担。
善恶有报是天理。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在区区一个小县城内,刘培敏迫害过的大法弟子足有三十余人,他心肠恶狠,手段毒辣,五花八门。遭到他迫害的大法弟子有的被非法劳教,有的被非法拘留,有的被非法判刑,大法弟子的家人也受到了恐吓与敲诈勒索。2006年11月15一名法轮功女弟子去乡下发大法资料,正在路上等车回家,被到处寻找她的乡下派出所人碰见,他们立即把她绑架到乡下派出所。过了一会儿,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培敏赶来,给她戴上手铐铐在铁床上问是哪的人,不说,他就拿起床板往她脸上打,用穿着皮鞋的脚使劲踢她大腿。见她还是什么也不说,恶警刘培敏就用塑料袋套住她的头,把她憋晕过去后,再拿下来。就这样一直反复迫害,直至逼出了家庭地址。到了凌晨四点,他把这位法轮功学员带到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强办公室,王强下令非法拘留。在拘留所一共迫害十五天,其间刘培敏勒索她家人一万元。回到家中一段时间,两腿仍是紫青色的。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希望刘培敏惊醒,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过。请正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要立即停止这些罪恶的行动,善待法轮大法弟子,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10/2/18/218153.html#10213232548-3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通河县前进公安派出所所长(原国保大队队长)刘培敏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关押。刘培敏身为派出所所长,纵容通河县赵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找人顶罪,致使赵力黑社会性质组织部份成员逃避法律制裁。
刘培敏在担任通河县前进公安派出所所长之前,曾长期担任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一职。在他任职期间,是通河县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时期。在他的构陷下,通河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重刑,最高刑期长达十二年,这些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在监狱内不同程度受到了酷刑虐待。
刘培敏知法犯法,为了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一张传单按两张累加计算,在非法搜查抓捕法轮功学员过程中,以执法为名,行抢劫之实。不仅抢劫法轮功学员家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同时还抢劫法轮功学员家的现金。在释放法轮功学员时,刘培敏勒索法轮功学员家属的罚款,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从未开过任何票据。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九月二十四日、九月三十日在七楼大法庭公开审理了通河县赵力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道外区检察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刘培敏提起公诉。现在判决书没下来,刘培敏正在被关押。
刘培敏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事实
刘培敏为了踩着法轮功学员往上爬,满足自己升官发财的私欲,其狡猾奸诈程度和所使用的流氓手段,已经达到了令善良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刘培敏等人把从法轮功学员家里非法搜来的法轮大法师父的像片用脚踩、拿火烤,情绪失控的谩骂攻击大法师父;威胁被非法拘留的老年女性法轮功学员:“如果炼人炉不拆,我直接把你投入炼人炉!”(注:通河县拘留所和看守所旁边原来是通河县殡仪馆,当时已迁往它处。)他还用塑料袋套在女法轮功学员的头,迫使其在窒息的恐惧中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或出卖其他法轮功学员。
一日凌晨,刘培敏等人非法抓捕了富林乡一男性法轮功学员,在押回县城的途中,行至岔林河大桥,刘培敏等人将该名法轮功学员拖到河边,刘培敏用手揪住该名男性法轮功学员的头发,往河水里按,一边按一边问该名法轮功学员:还炼不炼了?就这样,在河水里反复浸泡,丝毫不顾及该名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安全。
中共酷刑示意图:人为窒息
中共酷刑示意图:人为窒息
一天午后,刘培敏用车把一位修炼法轮功的退休老教师拉到国保大队,刘培敏想非法拘留这位老教师,但苦于没有证据,便伪善的对老教师说:听说你是老师,字写得不错,你给我写几个字,再写上你的名字。老教师不知其中有诈,就在刘培敏递给他的空白纸上写了几个字,并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刘培敏就在老教师名字上方的空白处写下了构陷之词,并以此作为笔录,将这位老教师非法关进了拘留所。一个警察怎么能够这样耍无赖?!老教师又气又急,本来健康的人在拘留所里出现了脑梗的症状。刘培敏才不得不把老教师从拘留所里放出。
自从刘培敏担任国保大队长之时,法轮功学员就不断的给他讲真相,有当面讲的,有打电话的,还有写信的,劝他不要迫害法轮功,以免给他本人和家人带来不幸。对法轮功学员的良言相劝,刘培敏却以怨报德,竟然迫害给他讲真相的学员。
二零一零年,刘培敏被一辆无车牌号的报废车撞上,造成腿骨粉碎性骨折;腰部也伤的很重。肇事车辆逃之夭夭,这本是上天对刘培敏的警告,希望他能惊醒,不要再作恶。因为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迫害修炼人是要遭报应的!然而满脑子无神论、利欲熏心的刘培敏却认为这是偶然事件,依然是我行我素,继续迫害法轮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县“610”办公室主任张越伙同刘培敏非法搜抄了法轮功学员张秀英的住宅和租房,抢走现金人民币七千元,还有电脑等价值万元的物品,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在刘培敏的构陷下,张秀英被非法判刑,劫持进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4/黑龙江通河县前进公安派出所所长刘培敏遭恶报-396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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