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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安张国珍自述一家被勒索、迫害的事实

恶人姓名: 刘尚宽, 张兵, 于洪权
受害人: 张国珍

2000年10月28日,由于江××对法轮功的镇压步步升级,我认为有必要再次上访,当日我和4名法轮功修炼者,進京上访,因当时北京信访办门口到处是抓捕上访大法修炼者的便衣警察,我们4个人来到了天安门广场一起炼了法轮功第二套功法----法轮桩法,突然开来三四辆警车,跑来不少便衣警察对我们大打出手,把我们全部抓捕上车,把我们拉到天安门派出所,逐个审讯、笔录,强迫我们说出家庭住址和姓名,不说就打,农安县公安局政保科恶警在非法强迫我们回来的路上把我们身上的钱全部抢拿走了,我们被送進了农安县拘留所,被不断提审,强迫坐板,劳动,受尽了精神和肉体的摧残。就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刘尚宽到我单位强行诈骗我2000元钱,没有任何手续。

我在拘留所被关22天后,又被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我做为一名公民,只为進京说一句真话被随意送去劳教。迫害法轮功的本身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此为由抓捕、判刑就是非法的。

在劳教所由于一系列的精神的肉体摧残,使我不能学法炼功,使我本来因为修炼法轮功已经全好的心脏病、胃病复发了,生活自理困难。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通知我家人拿2000元钱交到劳教所,所外就医。我于2000年12月31日被家人接回家中。

在2001年5月下旬,我在同修家出来在楼下被公安局给刘尚宽开车司机绑架,在刘尚宽带领下政保科张兵等人强行把我送進五公里拘留所,在二楼对我進行非法刑讯逼供,三、四个人对我一个弱女子一起大打出手,扇嘴巴子,用脚连踢带踹,同时还把两只胳膊扭到后背使劲将两个胳膊肘用力往头上压的法西斯酷刑。一直到下半夜1点多钟才住手。几天后他们又把我送县看守所关押,直到我心脏病复发,才把我放回家。

2002年11月7日晚,农安县公安局刑警五队,政保科伙同德彪派出所恶警闯進我家强行绑走我丈夫和我上学的儿子,因我不在家,幸免遇难。这群恶警还非法抄家劫走大法书和手机等物品价值6000多元钱,请问这是什么行为?不是偷是什么?这不是明目张胆的行窃吗?,这是一个人民警察的职权和行为吗?在我丈夫强烈抗议下才把我儿子放回家。

公安局610和政保科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毒打大法弟子的地方,把绑架来的大法学员蒙上眼睛带進去進行刑讯逼供,给我丈夫施以上大挂(两手用手铐铐住吊起来,脚几乎离地,有时还推几下让上大挂的人来回悠荡)坐老虎凳(手脚都铐在铁椅子上,只有几根很细的或很窄的铁条,然后对胳膊或腿等進行超限度的扭曲或使腿悬空用杠子压等各种摧残,十分痛苦)压杠子等酷刑。还用电棍進行迫害。政保科长于洪权等人诈骗我家6000多元钱才放人。可放回来一个月,又被绑架送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劳教一年半。这是人民警察的形象吗?纯粹是绑架人质敲诈的土匪。

德彪派出所和政保科610恶警24小时在我家蹲坑,不分白天夜晚進家恐吓我儿子,去我哥、弟、妹家進行骚扰,还去孩子学校蹲坑,2003年除夕夜到我母亲家進行骚扰,对一个78岁的老人進行骚扰。这是人民警察的行为吗?使我有家不能回,这不是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