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王利民
单位: 昌乐县政府
性别: 男
职位: 县政法委副书记
2000年10月25日夜,昌乐县许多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禁,至10月28日被称为法轮功顽固分子的24名大法弟子被陆续送至138部队旧址(昌乐五图境内)进行所谓的“昌乐县法轮功顽固分子首期转化学习班”,美其名曰“学习班”实际上就是私设监狱,(在办公室里他们准备了手铐、皮棍、钢套、防护牌等)甚至比监狱有过之而无不及。
10月28日,县政法委副书记王利民命令大法弟子坐到地上,讲了许多不堪入耳的话,其中讲到:每人每天交50元生活费,就是砸锅卖铁、东取西借也得必须交。如果一个月不行两个月,再不行到过年,如果再不转化过来,你们死在这里吧,等等。第一顿饭就对大法弟子极尽人格的污辱,大法弟子每人每天只能吃上三个小馒头,半碗水,一条小咸菜,并且必须按规定的姿势坐在指定的地方,不准说话,未经批准不准起来活动,出房门必须报告,上厕所他们高兴叫去才能去,如果他们玩扑克,那要等他们玩完再说。晚上睡觉不准关灯,不准掩门,所谓的帮教人员晚上要数次进房间,如发现有人睁着眼睛都不允许,这是在办学习班吗?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2/5/7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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