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姓名: 马勇
单位: 辽宁盘锦市教养院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2001年3月14日,恶警安排了一场报告会,当我听到报告人诬陷大法时,我便离席而去,这下那些邪恶的警察似乎象疯了一样把我带到了刑训室。他们七手八脚的把我按倒在地上,脱去上衣,然后把我用手铐子铐在铁椅子上,并且堵上我的嘴,然后开始用高压电棍电我。恶警李松涛、马勇一人拿一根电棍电我的脖子两侧,嘴、肚子、腋下、脚心等敏感部位。此时的警察们已经失去了人性,他们以别人的痛苦为乐事,笑着、喊着、疯狂的就象地狱里的鬼一样。一边电着一边说:“你挺胖啊!让我给你查查有几个褶……。”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屋子内充满焦肉味,终于他们放下我。到了晚上他们又把我铐到铁椅子上,又开始用电棍电我,并让人拿来充电器,然后对我说:“看你能挺到什么时候。”在这痛苦之中我的心里产生了压力。我想死了算了,可是我又一想那是逃避这痛苦的现实,不想承受而已,而不是对法的正信正念。就这样我承受着。这件事过去二十多天后,卫生所的医生给我检查身体时,问我是不是有皮肤病(因为我的肚子上、腋下、很多地方都是一块一块黑的,脚脖子、手脖子都是手铐留下的结疤痕迹)我说是你们警察用电棍电的。又问我是不是有灰指甲(因我的大脚趾被恶警踩出血过),我说不是,是你们警察用穿皮鞋的脚踩的。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20/19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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