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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
2001年11月10日5名法轮功学员:张洪权,徐明生{男},韩兴利,杨淑荣,王秀英{女},在杜尔伯特县某农村,做真相资料时,被村民报警后被捕,家被查抄,搜走炼功带、音乐带、法轮功书籍等物品。公安以捏造的罪名,对他们刑事拘留迫害。学员们坚定大法,以绝食方式抗议迫害。后于2001年12月7日因“不构成犯罪”被从看守所转至拘留所,以所谓“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名继续迫害。在这期间办案人员拼凑了所谓的证据,以上学员于2001年12月31日被起诉,2002年1月6日均被非法判处3年半徒刑。
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时不敢公开。家人在咨询过程中,院方答复上面最新指示:判刑三年打底,往上不限,对于法轮功的案件,不准家人或当事人请律师,不准缓判,不准监外执行,不准保外就医。至今这四名法轮功学员仍被关押在杜尔伯特县看守所,不准家人接见,经常给他们强行灌食灌药,摧残他们的身心,现对他们的迫害还在加剧.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4/17/28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