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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非法判处13名大法弟子3-7年徒刑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19日将已被非法逮捕关押近一年之久的7名大法弟子以捏造的罪名分别非法判处3-7年有期徒刑。这7名大法弟子分别是曾勉芝(75岁,离休干部),蒋祖琼(45岁,某宾馆职工),吴坤尧(30岁,某中医院职工),钟兴柄(36岁,个体户),李萍(31岁,无业),张正湘(37岁,银行处长),丁希斌(61岁,公安局退休干部)。另有6名大法弟子遭到非法劳教。

据悉,该案曾因证据不足而被退回重新取证,无法判决,拖延达一年之久。目前此冤案给贵州省“公检法”部门添了一笔枉法最高纪录:因一次散发真相资料抓捕人数最多(数十人),判处最多(劳教6人,劳改7人)、判刑最重(最高7年,最低3年)。在受到非法判处的13名大法弟子中,有三对夫妇同时被迫害,三个家庭因此家破人散。钟兴柄夫妇二人被非法判刑后,家中留下一个才1岁多的孩子无人抚养照顾,张正湘、李萍夫妇也留下一个8岁的孩子在家中,现由其父母(无收入)抚养,艰难度日。

此次参与非法审判的执法犯法者(部份)有: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亮仁
审判员:黄卫琼 王晓岚
书记员:唐春生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向阳 吴学亮 朱洪春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4/3/27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