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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川市公安部门借迫害大法之际大肆敛财
1、99年12月,汉川16名大法弟子进京上访,后被汉川市公安局政保科押到驻京办,政保科长刘继强,强行搜身,连内裤都没有放过。有一个公安说:“应感谢法轮功,不然不能来北京。”回来时每人还买了一只旅行箱。
2、99年12月,汉川市对进京上访的学员,只要是有工作单位的,政保科都强行要3000元的保证金,2000元的寻找费。新河镇更邪恶,每个学员除以上费用外,每人需向新河公安局交1500元保证金,向镇、镇政府交2000元寻找费。这样层层交钱都盖章后才能放人,并将没有上访的学员先抓起来后再通知家人,每人交2000元,有工作单位的交3000元保证金才放人,并没有合法收据。群众无不气愤地说:这比强盗、土匪都狠毒。
3、2000年12月,新河镇公安局又开始新一轮迫害,由指导员陈永安带队,能骗的骗,骗不了的强行推上车。拉到新河镇红星计生办后院关起来,然后通知家人每人交1000元保证金就放人。由于钱都罚完了没有交,这样关了20天左右,分局有改口说500元就行了。有一位姓丁的妇女,因家中80多岁的老太婆病了,要回去照顾,分局说不行,要交钱,最后由村出面,交了170元才放人。但分局对其他学员说,她交了500元钱。最后实在榨不出钱来,被关到腊月28日才放人。
4、新河镇有4名大法学员是教师,因进京上访都被非法扣了工资,理由是镇教育组因寻找他们花了钱。小学教师肖志凯从99年10月起已有2年没有拿到工资了。现被强迫“洗脑”非法关押在二看守所快一年了。
5、马口镇法轮功学员,黄振坤老人仅因“我现在还在炼法轮功”一句话被非法刑事拘留7个月,罚款5000元(相当于当地人一年的工资收入)。2001年7月准备送钱给儿子买房子,公安以他准备进京上访为借口,抢走他身上近20000元积蓄并将老俩口送到汉川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就这样汉川市部分法轮功学员被汉川公安部门迫害得几乎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我们修炼大法有六年的时间,没人向我们要一分钱,然而迫害我们的汉川市公安部门挖空心思、强打严要、勒索钱财。谁在敛财,鲜明对比。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5/23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