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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被勒索、被迫流离失所的部份事实
霍长旺:男,40岁;2000年2月去北京上访,被哈铁公安处非法拘留37天。释放回哈铁分局哈南站单位,又被单位24小时限制人身自由(在单位监护,以下同)45天。在此期间被单位开除干部队伍、党籍、公职(留用一年)。每月发给生活费160元。同年7月到哈铁公安处送继续炼功的声明,又被非法拘留30天。回来后被单位下放到车间参加劳动。2001年元旦后被单位强行24小时监护,办洗脑班,长达4个月(1月2日-4月23日),期间又被非法拘留15天,最后又要判劳教。本人被逼从单位逃走,现已流离失所半年。如今所属单位上级(哈尔滨铁路分局)仍不放过,连亲属也受到牵连,被停止工作找人。
王秀娟:女38岁,2000年2月进京上访,被哈铁公安处非法拘留30天释放后,回哈铁生活段继续24小时监控,长达2个月,并且开除公职(留用二年),每月只发给生活费240元。2000年7月到哈铁公安处声明继续炼功,又被非法拘留30天。2001年1月17日哈铁生活段强行24小时监控,长达4个月(1月17日~5月27日),后经绝食单位才让回家,回到家里后他们又到家里看,还说将要审我,被逼无奈,只好流离在外。在2000年4月份被哈铁生活段邪恶之徒王崇高、李玉萍勒索1000元整。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1/12/27/22129.html#chinanews1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