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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和政法委残害法轮功学员,随便敛财贪赃枉法
从7。20到现在,在公安局和政法委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害采用的手段是极其卑鄙的、见不得人的,强迫学员长期关押、拘留教养,双重处罚,每个学员三至五千,一个凤城县就罚款十二万多,而且没有正规合法手续,开的都是白条子,有的学员连白条子都没有。公安和政法委随便敛财,贪赃枉法,完全剥夺了法律的尊严,丧失了民心。
公安局徐文军、政法委书记刑东宪、李义臣欺骗学员,撒谎,掩盖事实真相。在2001年4月份办转化班,在办班结束会上告诉学员不罚款,结果背地里和当地派出所串通,强迫学员的家属每人罚款一千五百元,否则就不放人,以此明抢暗夺。对“转化”后的人,他们也根本不给兑现。政法委和公安局串通一气欺骗学员,可他们罚学员的钱被公安局占用了,最终他们的良心受到了谴责,不敢面对事实真相,采取不和学员见面的方法逃避罪责。面对这一切邪恶、谎言和欺骗,很多人终于认识到了镇压的邪恶。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5/28/11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