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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级人民法院、青白江区检察院执法犯法,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刑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法弟子刘莉琼、陈洁于2000年9月22日因散发资料被青白江大弯派出所非法抓捕,于2001年4月19日被青白江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3年。按法律程序,在判决后5日内拿判决书,拿到判决书之后10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5月初她们分别向中院上诉。6月6日中院来了4人,上、下午分别提讯了陈洁、刘莉琼。7日晚上9点过,法院给她们送来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书上日期是6月6日,也就是说,中院来提讯她们时已经带来了终审判决书。6月8日早上送来了法院的执行书,她们两人于当日下午被送到成都市宁夏街市大监转运站,3天后被送往简阳女子监狱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1/8/16/14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