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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法弟子王永东被迫害致死


王永东,男,1966年出生,山东省沂水县县城阳西街人,原沂水县法轮大法辅导站副站长。2001年国庆节前夕,沂水县政府再次在全县范围内非法抓捕、关押大法弟子,并将抓捕到的大法弟子强行送到沂水镇冯家庄法轮功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摧残迫害。王永东对沂水县政府邪恶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非法行为予以了坚决的抵制。2001年9月21日上午8点左右,王永东在沂水县县城东市场(沂水县城汽车站附近),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恶警抓到,并在市场遭到恶警的凶残毒打。随后恶警张觉远、张志田、王京文等六人把王永东带到王永东的家中,强行搜查。在恶警们的非法搜查过程中,王永东没有配合恶警的无理要求和指使,并同恶警辩理,指明恶警的所为非法。结果恶警们气急败坏,丧心病狂,再次对王永东毒打迫害。到上午10点钟左右,王永东在家中被迫害致死。随后,恶警们将王永东的尸体从四楼上抛下,妄图制造王永东跳楼自杀的假象。

王永东的亲人、邻居及所在村镇领导、居民见证了王永东的尸体,上面伤痕累累、惨不忍睹。尸体记录着王永东生前的为真理宁死不屈、忍辱负重;记录着他生前所承受的摧残迫害;记录着恶徒的狰狞、疯狂、凶残……恶徒们掩耳盗铃,暗室欺心,妄图以制造假象、编造谎言的小丑伎俩愚弄人民,掩人耳目于光天化日之下的阴谋破产了。

邪恶无法无天地迫害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无耻卑鄙暴行是任何善良的人都不能容忍和漠视的,善良生命的珍贵与尊严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王永东的家人强忍悲痛,要求王的尸体暂不火化,同时向县法院对县公安局恶警提出诉讼,要求严惩杀人凶手。他们要向世人昭告大法弟子王永东遭到的邪恶迫害,他们要问天理国法何在,他们要为冤屈的生命昭雪,他们要求善良的生命应有所保障。

沂水县法院接到王永东亲人的上诉讼状后,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和沂水县初级法院的法医共同对王永东的尸体进行了解剖鉴定。结果发现:王永东全身皮肤青紫;脖子上有明显的手指掐痕;喉节异常突出;锁骨断裂,左胁骨折断三根,右胁骨折断两根,小腿一处有明显的凹坑,此处腿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

铁的证据摆在了世人、政府和法院的面前,王永东被杀的事实摆在人们的面前,然而枉法的法院经二度开庭还是判决为王永东所谓的痴迷法轮功“跳楼自杀”,身上的伤痕为“跌伤”。开庭过程中恶警诬陷王永东骂人,王永东所在村村长当场作证说王永东从不骂人。法庭判决后,王永东的亲人及所在村居民不服,向沂水县政府反映,结果王永东的亲人只得到了4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整个诉讼过程,王永东的亲人没有得到尸体鉴定结论、被告答辩及法院判决结果的正式文书。
我们不禁要问,王永东脖子上明显的掐痕是谁所为?身上的多处伤痕是如何跌出来的?历史上有这样的跌伤吗?假如王永东真是跳楼自杀,当时在场的五、六个警察干什么了?为什么偏要在警察强行搜家、遭到抓捕时自杀?事后的4万元赔偿私了又是什么意思?整个过程为什么不能按法律程序提交合法必须的法律文书?警察为什么敢如此无法无天的草菅人命却能逍遥法外?法院为什么敢公然愚弄民众?有谁在背后撑腰操纵?!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16/18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