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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自焚事件”与河南省委有关
【人民报消息】据洛阳内部消息,去年圣诞节洛阳大火惨案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向中央作出了深刻检查。
为了立功补过,2001年1月4日河南省委、省政府负责人召集公安政法系统领导开了半天会议,最后决定用高额巨奖收买几个人以“法轮功被转化者”的名义进京自焚,制造骇人听闻的事件,向中央邀功请赏。
省委、省政府负责人提出,为避免使人引发对洛阳大火惨案的联想,“被转化者”不能从洛阳当地选择,可以全部从开封选调。
公安政法系统领导提出,应当有年龄方面的适当配比,加入花季少女和小学生更显得真实可信。
1月10日全部“被转化者”选定,许诺给他们高额保险金和奖赏,并且一再强调“点火立即扑灭”。
随后一行“自焚志愿者”起程抵达北京,由河南省驻京办事处派人接往指定住处,并且发放法轮功书籍以表明其“真实”身份。
到了北京,河南所定的“点火立即扑灭”的章程也不过是在河南土地上的章程。 “上面”通过天安门派出所传达下的密令是“烧伤达到要求才予以扑救”。 由于无法掌握烧伤程度,多数“自焚志愿者”的烧伤程度还没有达到“要求”就予以扑救了,所以“上面”内定要自焚而死三个人的目标未能达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