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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芳生前遭受迫害的事实


高慧芳,女,48岁,四川省隆昌县油建机运公司供应站职工。1999年1月修炼大法后,家庭十分和睦,夫妻感情越来越好。1999年7月邪恶迫害大法,高慧芳一直坚修大法从不向邪恶妥协。她曾三次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精神病院,两次被非法关押到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期间丈夫被迫与其离婚。

2000年1月5日,正在上班的高慧芳被叫到单位保卫部。隆昌县公安局国安大队指导员梁诚(现已调离)强迫高慧芳写“不上访、不串联、不聚集” 的所谓“保证”,被高慧芳拒绝,恶警随即将她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3月25日前后高慧芳又被投入精神病医院继续加重迫害。在那里,健康的高慧芳每天被强制服用大量不明药物造成她精神异常,人都变形了,家人走到面前她都无法辨认。5月底,其夫被强迫为她交纳每天30多元的“服理费”后才允许把她接回家。

由于她坚信大法,回家后她的健康很快恢复并于7月中旬与同修一起到北京上访。结果再次被邪恶投入精神病医院。邪恶对她进行经济迫害,因上访她被罚款5000元,还要交纳每天35元的护理费。两个月后她再次被转到看守所关押到10月底。恶警又强迫高慧芳的丈夫付了两万元“保证金”才将她保出。

2001年1月20日高慧芳被诱骗并被强制送入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劳教期间,除受到劳教所的各种残酷迫害外,两万元保证金被隆昌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非法没收;她的丈夫受到威胁:如果不离婚,儿子考上了大学也读不成。为了儿子,丈夫不得不把律师请到劳教所与她办理离婚手续。一个十分和睦的家庭就这样被中共邪党拆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