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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杨家镇王增仁的起诉状






原告:

王增仁,男,汉族,现年 岁,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杨家镇高斗村村民。(以下简称“我”)
田玉琼,女,现年 岁,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杨家镇高斗村村民。

被告:

黄许九五厂;德阳市看守所;
德阳市旌阳区杨家派出所;工农村派出所;德阳市610;
德阳市旌阳区杨家派出所所长向华明;工农村派出所所长×××;德阳市旌阳区610头目洪琦等参与非法迫害原告的人员。

诉讼请求:

1、要求法办所有参与迫害原告的单位和个人。
2、要求恢复法轮功及创始人的名誉,正常出版发行大法书籍,给予合法公正的修炼环境,无条件释放全部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
3、要求被告恢复原告的一切合法权益,并弥补原告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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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2002年9月25日上午(11:15左右)杨家派出所所长向华明骗我到派出所,说是谈话,却叫工农村派出所将我非法送到德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9个月,于2003年5月中旬非法判劳教二年,我的工资被停发。

2003年6月30日我被非法关押到黄许九五厂(劳教所),(在劳教所不准我炼功学法,生活、卫生条件恶劣,致使我的直肠癌复发。现在恢复正常修炼我又基本痊愈了。)8月4日上午两人叫我到大门卫生所,其中一名狱警崔××叫我背靠窗户站立,可是马上又叫我俯在窗台上,不知用的什么药在我头上擦了几下,我就突然昏迷了。

(昏迷中的事实经过由我的妻子田玉琼叙述):恶人通知我(田玉琼)到德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看护我的丈夫,当然少不了两个恶警看守。我看到丈夫象死人一样躺在床上,顿时悲愤交加,泪如泉涌,我说:“你们把一个好人无辜地抓来迫害成神志不清,你们用的什么毒药?人都被你们迫害成这样了,你们却把他往医院和家属身上推,妄想推卸责任?你们良心何在,天理何在?你们必须负全部责任!”这时恶人却来逼迫我与丈夫离婚,并说我们是半路夫妻,只有钱情,没有爱情。在丈夫命悬一线的情况下提出离婚,那不明摆着要他的命吗?我揭穿了邪恶之徒的借刀杀人的阴谋,恶人立即慌了手脚,把我丈夫转到内科四楼重新救治,我丈夫才终于脱离危险。

此外,1999年7.20后,恶徒非法抄了我家数次,我仅揭露能够回忆起来的几次:

2000年10月下旬,德阳市旌阳区杨家派出所所长向华明叫恶警林德喜,把我从家里绑架到杨家派出所戴手铐关了一宿,第二天送到德阳市看守所拘留15天,抄走了我家里各种大法书籍和真象资料。

2001年8月15日晚上11点左右,恶警向华明、林德喜带着十几人到德阳市杨家镇高斗村将我夫妻二人绑架到杨家派出所值班室,不准睡觉,喂蚊子一宿。8月16日将王增仁非法送德阳市看守所拘留15天,后又将我绑架至德阳市旌阳区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同时,抄走了数本大法书籍和真象资料及身份证等各种证件、电话本等。

2001年我准备去北京上访,杨家派出所恶警在德阳火车站将我绑架到德阳市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从看守所刚出来,杨家派出所又把我非法关押在派出所4天。就在我去北京当晚9点左右,杨家恶警与高斗村治保主任余云寿共计6、7人,把我家的大门及锁砸烂,冲进院坝大叫“王增仁开门!”接着又冲上了二楼。我丈夫坚决不配合邪恶,正念赶走了恶人。

还有一次(时间记不清了),德阳市工农村派出所与德阳市旌阳区610头目洪琦、张述等恶警非法抄了我在工农村的宿舍,抢走影碟机一台,大法书几本,磁带十几盘。

起诉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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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
王增仁、田玉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