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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付学英被深圳南山区法院非法判三年


付学英,香港居民。2003年10月30日,付学英在南山区学府路荟芳园住宅小区发大法真象光盘,从32楼开始派发,发至5楼被保安发现。在拉扯过程中付学英将未发完的纸袋交于另一女子,该女子走脱,将纸袋放在4楼楼梯口。

深圳南山区法院于2004年5月12日上午对现为香港居民付学英判有期徒刑三年,自2003年10月30起至2006年10月29日止。

审判长 陈戈
审判长:陈利鹏 (86)0755-26568564 0755-26971574
审判员 华瑜
书记员 王凯武
南山公安分局 吴 265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