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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公安分局恶警常士琪绑架大法弟子靳国强


2003年2月25日下午3:30北京房山公安分局常士琪等4人,琉璃河派出所高建华2人,突然闯入大法弟子靳国强家,强行抄家并将人绑架。靳妻于2003年3月4日,去房山看守所为靳存钱200元(财务收据号:004026,收款人:袁士堂)。3月24日送存300元(财务收据号:009704,收款人:任亭云)

2003年3月7日,常士琪向靳妻发放“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称靳国强被刑事拘留,通知书落款为2003年2月16日,常士琪逼迫靳妻填签收日期变3月27日为2月26日,靳妻未同意。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6/30/53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