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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法院对庄铿、陈拓宇、余玉芳一案进行的所谓公开审理违背法律程序


消息日期:2000年7月12日 http://www.minghui.ca/gb/0001/Jul/13/lun_shenpan.html
受迫害者: 1.庄铿 2.陈拓宇 3.余玉芳
事件地点:四川省广汉市法院

情况简介:
1999年10月21日,广州市法轮功修炼者庄铿、贵阳市法轮功修炼者陈拓宇、广汉市法轮功修炼者余玉芳等21名法轮功学员在广汉市小汉镇学员家交流时被举报,公安防暴大队如临大敌一般,防暴警察拿着警棍、盾牌,把学员家包围得水泄不通,而他们面对的却是21名手无寸铁的布衣百姓。就这样广汉市警方破获了“四川省第一起重大法轮功跨省串联案”。

庄铿,男,27岁,经济学硕士研究生。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自去年7.22后曾为法轮功问题三次进京上访,他的妻子也曾为法轮功问题多次进京上访。

陈拓宇,(《那边》、《从那边过来以后》、《那边之二》的作者)。男,28岁。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注册律师。他的妻子也曾进京上访,回来后被迫辞职。

余玉芳,女,51岁。党员(7.22后被迫退党)。原广汉市冰厂厂长。在任厂长期间,一直受到职工的爱戴,是远近闻名的好人。

由于拒绝写“与法轮功决裂的保证”,广汉市公安局对这21名仅仅是在朋友家谈心的法轮功学员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15天行政拘留,30刑事拘留,判屋主劳教,对所谓的“煽动者”庄铿、陈拓宇,“组织者”余玉芳则进行无限期刑事拘留。

广汉市法院曾因为证据不足而一再延长开庭时间。广汉市法院定于2000年7月5日对庄铿、陈拓宇、余玉芳一案进行所谓的公开审理。实际上未经开庭法院已有审判结果。

庄铿、陈拓宇的家属于7月3日来到广汉市法院要求为他们出庭辩护。

在公诉人的“证据”中,多半是法轮功学员谈法轮功好,一定坚修到底,并且都是自己决定去北京上访的。法庭对这样前后矛盾的证词完全接受,而对辩方提供的证人及证词却不予采纳。

最后,法官随即宣布了早已准备好的判决结果。

http://www.xinsheng.net/DisplayAnArticle.asp?ID=3026

http://www.minghui.st/mh/articles/2000/7/13/2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