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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大法弟子刘洪波被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10年


最近刚刚获悉,大连市大法弟子刘洪波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10年,刘洪波不服判决要求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非法原判。

刘洪波,原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综合科职工,现年32岁。是一位公认的好人。1999年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单位劝退。99年12月独自一人去北京上访被抓送回大连姚家看守所。他凭着坚定的正念绝食3天后冲出魔窟。后于2001年7月21日在家中被大连安全局人员抓捕,后被送入大连姚家看守所,至今一年多来家属无法探视。最近获悉,不久前,大连市甘井子法院在未通知家属,没有辩方律师,没有合法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将刘洪波非法判刑10年。后刘洪波本人不服从判决要求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在未通知家属,没有辩方律师没有合法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维持非法原判。目前刘洪波仍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具体情况不明。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9/9/36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