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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县法院非法判大法弟子李文昌8年徒刑
李文昌,山东寿光市洛城镇张桥村人,几年来在寿光昌乐的乡村张贴了很多“法轮大法好”、“真善忍”等条幅。邪恶之徒们惊慌失措,利用一部分村民的不明真相,许以利诱,在2002年11月非法抓捕了该大法弟子,并于2003年1月8日非法重判该大法弟子8年徒刑。
由于昌乐县的恶人们心狠手辣,几年来已经非法抓捕了大量的大法弟子。请大法弟子正念清除另外空间操纵迫害的邪恶因素。
该县县委书记:花兆贤
该县法院院长:于学谦
昌乐县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6222908
中共昌乐县委办公室:0536--6221571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622171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6221637
昌乐县公安局总机:6222238
昌乐县公安局政委室:6229395
昌乐县公安局副局长办:6230156 6223775
昌乐县公安局办公室:6221681
昌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6222450
昌乐县法院办公室:6221691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2/4/43982.html#chinanews20030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