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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李洪奎有期徒刑三年半,吴洪柱有期徒刑三年


消息日期: 2000年6月5日 http://www.minghui.ca/gb/0001/Jun/05/news_china_605.html
受迫害者: 1.李洪奎 2.吴洪柱
事件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情况简介:
5月3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哈尔滨辅导站站长李洪奎、吴洪柱二人。其中李洪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吴洪柱被判三年。李洪奎是99年10月在单位上班被公安人员带走,吴洪柱是99年10月去北京上访被抓,遣送回哈尔滨关押。

98年11月大法弟子自发去哈尔滨日报社,反映报社歪曲法轮大法的失实报导;99年4.25学员自愿去中南海反映情况(实际哈尔滨学员大部分是4月26日才赶到北京)。李、吴两人被认为是上述两次事件的组织者而判刑。

法庭的入场票发到各个办事处,没有给家属。家属在开庭前才得到消息。经人介绍,弄到两张票。出庭的家属只有李、吴的妻子。并且李洪奎的妻子因为携带小录音机录音,被工作人员发现,开庭中途被勒令退场。

http://www.xinsheng.net/DisplayAnArticle.asp?ID=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