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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大庆市劳教所的桩桩惨案(续)
8、 2001年12月,二大队左国卿因拒不配合劳教所的邪恶命令,被恶警赖仲辉、张波等关进老虎凳,在老虎凳里还给戴上手铐、脚镣,如此还不罢休,又拿宽胶带从前到后地把嘴缠了十来圈,不让说话、不让喝水、不让进食。至当晚六点,恶警们又把左国卿从老虎凳上拉出,先是无视人格地把全身衣物全部扒光,连内裤都被扒下,赤条条地进行所谓安全检查,接着是残酷的上绳,并灌以浓盐水。致使左国卿胸腔严重伤损,日夜疼痛。左国卿凭着对大法的正信,顽强地坚定着自己的信仰。由于劳教所利用犯人严密监视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一举一动,别说炼功即招打骂,就连蜷腿(非盘腿)坐在床上都不行。由于无法炼功、学法,至2002年3月,左国卿的状况已近危险,劳教所见势不妙,强行把他拉到医院处治,先后多次从胸腔内抽出大约四升积液。由于院方警告处理不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劳教所才将其释放。
9、 2002年4.25,多名大法修炼者再次集体绝食抗议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造谣、诬蔑和非法的残酷镇压。4月26日管理科长韩青山等几人与一大队的大队长赖仲辉和王英洲及恶警迟××等,分别给大法弟子任亮、白霜、庄刚祥等上绳。并当着众人的面对大法弟子曹景栋、魏本生、李东宁等人拳打脚踢,强迫进食。由于庄刚祥坚决抵制迫害,被关进小号坐老虎凳长达七天七宿。而与此同时劳教所全面展开黑龙江省的所谓“百日转化活动”,利用犯人打骂折磨摧残善良宽容的大法弟子。据称所里有话:无论谁用什么办法,只要不当时打死,转化一个大法弟子,给三至六个月的减期,结果大法弟子杜国聪、任亮、白霜、魏本生、李东宁、葛振名、刑全振、扈红记、张胜辉、黄太仁等经常被犯人拖进厕所殴打折磨,主要是击打内脏的要害部位。他们说这样看不出外伤,内伤无所谓,要说哪打坏了,就说他有病,逼他吃药。结果扈红记、徐斌、李东宁、张××及庄刚祥等都被强行拽去打针或吃药,有的吐出或事后吐出又均遭毒打!经常三更半夜就能听到他们的呼救声!
大庆市劳教所二大队,始终恶行不改,2002年7月2日,他们又对大法弟子隋洪海施以酷刑,致使大法弟子隋洪海右臂致残。隋洪海是肇源县肇源镇人,因坚修大法于2002年7月2日被非法关进大庆市劳教所二大队,隋洪海一到二大队,当班大队长王中和,恶警王刚、王喜春、张明柱就逼其写保证,遭严词拒绝。王中和便指使上述三名恶警给隋洪海上绳。二十分钟后,绳子勒进肉里,目击者见隋洪海脸色苍白、情况危急,赶紧报告,此时隋洪海人已不行,恶警为掩人耳目,赶紧将目击者撵走,后把隋洪海送至卫生室,因伤势太重又送到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右臂骨折(为绳子勒进右肩骨里,硬把右肩骨勒骨折了)。二十天后,隋洪海右臂带着钢板被再次押回了二大队。因伤势严重,还需再次手术,现在他的右臂已完全失去活动能力。
在一大队,大法弟子庄刚祥几近瘫痪还坐老虎凳,期间犯人张成才用圆珠笔尖往他头部戳,惨不忍睹。白旭昌被关小号长达四个月;高××左大腿被刑立冬用开水烫伤;
三大队有的大法弟子被打昏几次,甚至有的被塞入床下…
10、2002年9月下旬以来,为了执行流氓江氏政府100%转化的硬性指标,实为杀人指令,把监舍又间隔成四人一屋的小隔间,是凡坚定的大法弟子被三个犯人“包夹”,遭到比以往更加疯狂的迫害。
至10月份,副所长王咏湘为了配合和讨好上面,用酷刑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信仰。劳教所内设立专门给法轮功学员准备的小号,只要把大法弟子关进小号,他们就用尽酷刑折磨,不分昼夜。同时他们还利用给劳教犯人减刑的办法,诱使劳教犯人对大法弟子施以酷刑,逼其放弃修炼。
一大队以自称为地狱小鬼的副大队长王英洲为首的恶人,利用两个犯人赵金发、刑树果迫害大法弟子郭发东时,所用的手段就是不让睡觉,浇凉水。早晨200盆、晚上200盆,昼夜折磨,长达十天左右。
二大队以副大队长张明柱为首的恶徒手段更为残忍,他们把法轮功学员弄到铁椅子上用针扎,不妥协就扎。同时在东北寒冷的冬天,恶警张明柱还指使恶徒将水房的门窗打开,让零下几十度的冷空气袭入水房,然后把大法弟子衣物扒光,用床单将大法弟子的手脚绑住,将大法弟子推入水房浇凉水,逼迫大法弟子放弃信仰,致使大法弟子生不如死,痛苦万分。
还有一种折磨人的办法是将人脱光衣服锁进铁椅子骑到棍上。据采用这种办法的邪恶之徒杨春雨自己讲,一般的人用不了半小时就受不了。大法弟子张胜辉被浇凉水长达6小时,昏过去两次,后来被脱光衣服锁进铁椅子坐到棍上。
11、2002年12月23日,大法弟子何华江被送到劳教所,他一入劳教所就被劫持到隔离间,并施以酷刑,强迫他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并于当天夜里12点多被迫害致死。他儿子晚上1点多去见他,发现父亲已死,且光着脚,身上有被绳子勒过的痕迹。2003年1月1日杀人凶手将何华江的遗体偷偷地火化了,在此之前,不仅何华江的遗体不知去向,就连他仅有的孩子以及他家前来吊唁的家人也都被软禁,不许任何人接触。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1/25/43289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