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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嵩明县政法委书记李正德遭恶报

恶人姓名: 李正德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书记

原嵩明县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李正德,因为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12月被立案审查。2009年-2017年,李正德在任嵩明县杨林镇党委书记、嵩明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9万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刑法规定,构成受贿罪。

李正德曾任嵩明县原四营派出所副所长、所长,杨林镇党委书记;嵩明县政法委书记、副县长;2018年5月22日,原嵩明县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正德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受贿89万元,因退出赃款89万元,未被判刑。2020年9月查出脑梗,在家养着,行动迟缓!

李正德任职期间,把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正礼、毕金梅、王菊珍、李晓玲的案子,作为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毒害众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0/云南昆明市嵩明县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遭恶报案例-418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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