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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原双流县法官诬判好人遭恶报五例

恶人姓名: 何晓敏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院长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五年,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原院长杨明忠等五名官员因受贿罪被判重刑,在中国政法界引起震动。四川省高级法院以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发生的塌方式腐败为案例摄制了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蜕殇—双流法院贪腐案警示录》、《“小官巨贪”警示录》。

据明慧网曝光,自中共迫害以来,截止到二零一二年,双流县至少有二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的八年。七十一岁的李克全女士,遭四年半的监狱迫害后离世。曾遭七年冤狱的七旬老人董绍太刚出监狱一个月便含冤离世。

1、杨明忠:原双流县法院院长。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原院长杨明忠受贿一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经查,杨明忠涉嫌受贿二百余万,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杨明忠历任大邑县法院院长、双流县法院院长。

2、何晓敏:原双流县法院副院长。二零一四年八月,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原副院长何晓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洪俊:双流县法院原执行局副局长。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洪俊受贿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4、彭宏剑:双流县法院原办公室主任。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成都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双流县法院原办公室主任彭宏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易军:双流县法院原办公室副主任。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成都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双流县法院原办公室副主任易军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明忠、何晓敏、洪俊、彭宏剑、易军当年在双流法院任职期间横行霸道,贪得无厌,以迫害法轮功获取“政绩”,最终毁了自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4/迫害好人-四川双流县多名邪党人员遭恶报-39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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