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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大法学员 大庆红岗区法院副院长李冰峰遭报

恶人姓名: 李冰峰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院长


据大庆市红岗区纪委监委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消息,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副院长李冰峰已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又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者遭遇恶报的案例。

李冰峰,男,汉族,一九七一年九月生,黑龙江大庆人, 二零一零年九月任红岗区法院副院长。

二零零八年李冰峰担任红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时,非法审判八百垧地区法轮功学员金庙庆、宋丽夫妇,法轮功学员追求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无罪,但被李冰峰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修佛之人者遭恶报是必然,无论时日长短,希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悬崖勒马,将功赎罪。在天灭中共之际,能给自己及其亲人留下得救的机缘稍纵即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14/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功-中共官员遭恶报-39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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