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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播电视台台长杨玲玲遭恶报被双开

恶人姓名: 杨玲玲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台长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一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因涉嫌受贿犯罪被调查,杨被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杨玲玲一直在江西省广播电视台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任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参与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江西省是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

据明慧网曝光,中共为了加强迫害法轮功,江泽民和罗干选定山东与江西作为全面迫害的试验地。杨玲玲执行其主子的命令,操控广播电视台进行全民洗脑,编造谎言,诋毁诬陷,捏造罪名,粉饰施暴者、诬陷受害者,为残酷迫害推波助澜,成为杀人工具。作为中共江西省广播电视部门的负责人,杨玲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古至今,诽谤佛法、迫害修炼人罪恶极大,必遭天谴!谁也逃脱不了。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本文在明慧网收录了杨玲玲在江西广播电视台任职期间参与抹黑法轮功的部分事实:

一、江西电视台制作所谓非法聚会事件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表《退休女工程师自述遭三年劳教、九年冤狱迫害经历》的文章。江西省地震局的高级工程师,南昌市近八十岁的黄利琼女士,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结束漫长的九年冤狱迫害,终于回家了。可迫害并没有停止,江西省地震局停发了这位高级工程师的退休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

黄利琼女士在文章中曝光了江西电视台制作震惊全国的 “南昌市法轮功学员聚会”事件。文章写道:“一九九八年八月某日的傍晚,我与母亲在青山湖住宅小区一功友家参加一次交流会时,被南昌市公安局及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绑架,当时出动了十多辆警车,绑架了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包括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和一位十三岁的女孩),过程中江西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摄像。我在东湖公安分局遭到了警察的非法审问,于第二天凌晨六时被释放回家。第三天,央视晚间新闻和许多媒体争相报道,这就是当时污蔑南昌市法轮功学员的所谓“非法聚会”事件。

在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十九年中,黄利琼女士多次遭到绑架、非法抄家,五次被非法刑拘,被非法劳教一次(劳教期三年),被非法判重刑一次(刑期九年),二零零二年在劳教所被迫害致命危;二零零九年在监狱被关禁闭长达三个多月。

二、江西电视台成为宣读邪恶通告、指令的工具

丁鑫发,现年六十三岁,江西南昌人,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一年初,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二零零一年六月,任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

一九九九年法轮大法遭难之前,丁鑫发接触过法轮功,知道法轮大法好,然而他见中共邪党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气势汹汹的迫害大法,就立即出卖良心,以大法为敌,紧跟江泽民流氓集团在江西部署与实施迫害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罪恶计划,亲自在江西电视台电视上露面宣读镇压法轮大法的邪恶通告、指令等。在他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和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江西省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被抓捕、起诉、劳动教养、判刑、多人被迫害致死,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零四年七月,丁鑫发被立案审查,十二月移送司法,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十七年。

丁鑫发被判刑十七年的原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只是其表面,中共邪党有几个高官不贪污受贿,可以说不受贿在中共统治下根本就当不了官,可有几人伏法了?丁鑫遭到牢狱之灾,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所招致的报应,阻止了他继续参与迫害,这一点,是众多江西民众的共识。

三、德安县电视台以“凶杀案”嫁祸法轮功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报道,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八日,在江西省德安县木环乡熊家自然村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二十一岁的陈超用锄头向同村的四个小孩行凶,当场砸死一人,伤三人。伤者被转送到南昌市某医院治疗,后痊愈出院。死伤者都与陈超有亲戚关系。

案发后几天,在木环乡以至整个德安县就纷纷传出了“陈超因练法轮功而杀人”的谣言。德安县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就播出了“陈超因练法轮功而杀人”的新闻,同时配有电视录像,录像画面展示的是一本法轮功的书和一张法轮功的照片。看到之后,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可能会以为行凶案与法轮功有关,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据陈超的父亲讲,陈超是个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曾治疗过几次,因时有复发而放弃了治疗。陈父并说,陈超从来没有炼过法轮功,但他练过一种其它的功。陈超练功时,在头上和腰部分别系上一条红布,头朝地,脚朝天,象蝎子倒爬墙(这与法轮功两脚与肩同宽自然站立和双盘腿的姿式完全不同)。陈超案发时,警察在其家中也只找到一本每页用黄纸对折装订成的《武林秘笈》,并没有找到与法轮功有关的任何书籍和物品。那么上述谣言又是怎样编造出来的呢?

(一)与陈超同村的有一个叫熊炳火的人与陈超家一直有很深的矛盾,他在陈超案发后首先造谣,说:“陈超炼法轮功要升天,同时要带他的几个亲戚的小孩一起升天。”可是当有人追问他怎么知道陈超炼法轮功时,熊炳火却说:“我看到陈超用锄头砸人。”看到别人用锄头伤人不去制止,或者不去喊众人来帮忙制止,任其事态恶化,却在事后造谣惑众,其人的品行可想而知。

(二)德安县公安局、政法委在明知陈超是个精神病人、没有炼过法轮功的情况下,加大力度继续造谣,逼迫陈超的父亲到外面去“借”法轮功的书籍,为栽赃法轮功作伪证,以便制造出“陈超家中有法轮功书籍”的假相。因为陈超的父亲在外面没有借到法轮功的书,县警察就从他们在县属各地收缴过来的法轮功的资料中拿来一本法轮功的书籍和一张照片,放在陈超的家中进行录像,然后在德安电视台新闻节目中播出,以此欺骗世人。

(三)三个小孩在南昌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在省、县政法委的授意下,江西电视台的记者和医院领导找到陈超的亲属,用利诱的手段劝说陈超的亲属:“只要说陈超是因炼法轮功而杀人,就可以免去三个小孩的一切医疗费用。”陈超的亲属在了解真相之后,没有配合他们造谣,使他们想借陈超案继续造谣诬陷法轮功的目的没有得逞。

由上可知,陈超用锄头行凶杀人案完全是一个精神病人所为,与法轮功毫无关系。在当时,有一位德安广播电视台的记者,就在德安县看守所当着许多警察的面说过:“一号桥杀人案是一个精神病人,不是炼法轮功的。”可德安县政法、警察为了迎合上面精神,昧着良心,用伪证来栽赃诬陷法轮功。

四、将七旬老人诬蔑为“杀人犯”反复播放通缉令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报道,邪党头目曾庆红,其老家江西吉安县迫害法轮功的情况非常严重,出现过因一纸传单而判法轮功学员七年、五年的案件,还把一位七十多岁龚姓老婆婆诬蔑为杀人犯,吉安县地方电视台反复播放邪恶通缉令。

五、不配合电视台的拍摄,法轮功学员陈建宁被残杀

江西省武宁县石渡乡法轮功学员陈建宁夫妇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被乡派出所恶警从家里绑架,后陈建宁被警察活活打死。

陈建宁是江西省九江地区辅导站站长。二零零零年三月他去北京上访未成,被县公安局抓去非法关押了几个月,受尽了摧残,最后被勒索五千元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中国新年,陈建宁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又被县公安局抓去,被恶警打得奄奄一息,家人借钱送礼求情,被勒索四千元后,被放回家。回家后的他四个月不能下地干活。当年他家葡萄丰收,县组织电视台来拍摄,企图宣传他不炼法轮功后科学致富了。陈建宁得知后坚决不配合,记者们只好草草收场。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乡派出所恶警“董胖”冲到他们家,把他及妻子唐美芬(也是法轮功学员)抓走,在乡派出所“董胖”对陈建宁进行惨无人道地摧残,在押送陈建宁去县政保大队(县公安局)时,车上的人亲眼目睹了陈建宁被打得全身青紫,奄奄一息。

在县公安局警察对陈建宁继续摧残,陈建宁始终没向警察说一句放弃修炼的话,直到被他们活活打死。

警察为掩盖事实,将陈建宁从县公安局六楼推下楼,制造陈跳楼假相,随后又将陈身上的血衣换掉。当时陈建宁的衣内有三千四百元钱,紧接着恶警就将陈送往殡仪馆火化。

与此同时陈的妻子唐美芬正在派出所遭警察拷打,陈遗体被火化后五小时后,唐美芬被放回家,才得知丈夫已死。

六、发假新闻,诬陷法轮功学员胡庆云

胡庆云,男,原江西省高级法院处长。一九九七年患急性白血病,当时经江西、上海等地五大医院多次会诊和治疗,最后被众多专家断言最多活三个月;一九九八年二月,江西医学院一附院的专家告知家属,说胡庆云最多还有三天的生命。而在此时胡庆云开始修炼法轮功,两个月后,他的身体逐渐好起来,一九九八年六月初出院。绝处逢生的胡庆云,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中共当局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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