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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遭恶报

恶人姓名: 孙光骏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检察长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陆来稿〗据2018年9月19日湖北消息,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孙光骏,男,1960年4月出生,汉族,2002年07月至2006年11月历任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法委副书记、检察长;2006年11月至2015年1月历任宜昌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检察长;2015年1月至2017年,历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员、副检察长、检察长及武汉市政法委委员。

宜昌市检察院院长、“610办公室”成员孙光骏自2004年任职以来,非常积极卖力地迫害法轮功学员,他指使手下非法对宜昌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立案,收集伪证据、枉判。2007年1月份,时任宜昌市检察院院长的孙光骏在作所谓新年工作报告中,竟炫耀宜昌市检察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称“五年来共批捕五件九人,提起公诉六件十人”。

以下是迫害案例:

法轮功学员樊昌华,退休的优秀幼儿园女教师,秉性正直,从不阿谀奉承。2007年1月12日,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国保大队恶警周向东、陈玉舟、贺祥明等人,非法对樊昌华家抄家、绑架。2007年7月10日,葛洲坝法院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做出(2007)葛刑初字第17号所谓“刑事判决”,诬判樊昌华3年。樊昌华不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宣告无罪。2007年8月17日,宜昌市中院继续违反法律程序,不开庭审理,驳回樊昌华上诉,维持冤判。她的同事气愤的说:樊昌华这么好的人,修炼法轮功就是为了修心养性、祛病健身,这在家里呆着、好好的,怎么就变成罪犯了?!

法轮功学员王琼(女,三十多岁,宜昌市人)、向燕(女,三十多岁,宜昌市一医院医生),2008年5月23日,王琼、向燕在五峰县时,遭五峰县城关派出所恶警绑架。2008年10月8日五峰法院对她们非法庭审,所谓法官不许王琼、向燕进行法庭辩护,一开口即无理阻止,使其无法行使辩护。后向燕被非法判三年,王琼被非法判二年。王琼、向燕后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

法轮功学员蒋国芳,女,六十岁左右,宜昌市伍家区退休工人,2008年8月被宜昌市伍家区“六一零”、大公桥派出所、伍家区国保大队绑架,后来宜昌市伍家区检察院、法院对蒋国芳非法判刑三年。

法轮功学员向文兰,女,六十多岁,2009年9月21日上午,被宜昌市夷陵区“六一零”头目张华(主任)、胡清华、卢洲、陈国华等“六一零”不法人员,伙同夷陵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陈勇,夷陵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陈国华,夷陵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冯一线、何勇等恶警绑架、抄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晓溪塔看守所。2009年,向文兰被夷陵区、宜昌市邪公检法非法判刑三年。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23/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遭恶报-374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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